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扬州公积金缴纳比例?
释义
    法律分析:扬州市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但具体的缴纳比例还要参考相关规定和政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
    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存,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
    以上法律依据均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因此,对于扬州市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6: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