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公积金缴纳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扬州市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但具体的缴纳比例还要参考相关规定和政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 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存,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 以上法律依据均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因此,对于扬州市的公积金缴纳比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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