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生的孩子怎么开出生证明 |
释义 | 一、家里生的孩子怎么开出生证明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是所有想要领养孩子的人都可以领养吗?不是的,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领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在允许公民领养孩子的时候,其实也是要考虑到一些风险问题,毕竟有些人可能假借领养之名而行拐卖之实。因此,我国对收养人的条件有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对于被收养人、送养人其实也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自然就无法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二、领养小孩的协议要怎样写, 收养协议的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世日子、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由 3、共有送养人、共有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有送养人、共有收养人和具有完全做法本领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三、领养小孩的程序有哪些 (一)想要领养小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其中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程序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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