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怎样析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离婚后,按照协议或判决进行房产分割:去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让,到房管局免征契税,最后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否则由法院判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进行房产分割。具体流程如下:1、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分割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3、到房产所在地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4、办理分割登记手续。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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