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1、异地办理转户手续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2、如果是工作转户的,那么需要新公司开具新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工作证明,并且还要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如果是结婚转户的,那么需要携带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配偶的姓名或者本人,其他人的无效)以及结婚证原件。 3、同时携带这些材料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好户籍,并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4、再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好户口的转移手续,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5、拿着迁入变动单到当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就完成异地转户口手续了。 一、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需要分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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