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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达到什么条件才会被执行失信
释义
    成为失信人的标准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失信人员不能有什么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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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