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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在培训学校受伤了应该怎么如何承担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培训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在学校摔倒骨折谁负责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摔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学生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
    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的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根据规定课外辅导都不能在休息日开展吗?
    根据规定课外辅导都不能在休息日开展,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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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