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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由哪一方办理
释义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均为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因此,根据“谁丢失、谁挂失”的原则,应由丢失的发票保管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一、私自开税票是什么后果
    私自开税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部门,负责发票印制、开具、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印制、伪造发票。 个人出售、代开发票。
    二、发票专用章没备案可以用吗
    发票专用章没备案不可以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发票章的文件要求,新版发票专用章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公司刻制,然后再统一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国税总局的文件是要求发票章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发票丢失了罚款能要回来吗
    增值税发票丢失不用被处以罚款,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主管机关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上均有相关信息可以查询。客户未抵扣退回的发票如果是本月开的那么直接作废的如果不是本月的,可以开红字发票在开票页面最上面一行有“红字”两个字点击进去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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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