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各实验室和楼层情况,在明显位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栓。 2、消防、应急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3、消防、应急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消防、应急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1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4.2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3 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4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5 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5、消防器材管理: 5.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制定专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