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贵阳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
释义 |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措施,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职业化管理、长效化保障,全面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8号) 、《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消〔2020〕31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绩效管理考评相关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级消防救援部门研,可提前晋升级别或工资档次 1.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 2.个人被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记三等功1 次及以上的; 3.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者应急管理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4.在全国性业务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前六名的,在省级或连续两年在市级业务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前三名的。 法律依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和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管理的原则,发展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力量,着力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消防救援体系,有效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能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贵阳市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 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辅助执法、宣传培训和战勤保障等工作,未纳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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