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1、行驶证复件(事故双方) 2、驾驶证复件(事故双方) 3、被保险人(车主)身份证复件(单位的为机构代码证) 4、银行卡或存折复件 5、现场查勘单 6、定损单(双方车辆) 7、双方发票 8、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协议书) 9、被保险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含交强险及商业险) 10、无责方(被撞车辆)的交强险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第二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赔偿是单一的,不是双向的,只规定了机动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具有赔偿责任,并未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机动车一方具有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