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和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您和卖方之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房屋的物权尚未发生变更,依法不能转让。建议您在房屋过户后再考虑将房屋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