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拒赔的重疾险中,心包疾病是否属于典型的不告知拒赔案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导致被保险人出现重大疾病,在保险公司审核后认定为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对于心包疾病是否属于典型的不告知拒赔案例,需要具体分析投保人是否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心包疾病,而最终被保险人确诊为心包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在审核后认定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则可以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特定风险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人应当在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标的的特定风险和投保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承保的方式和保险费率,并告知投保人。 《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人未履行前两条规定的,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的,应当告知投保人,说明理由。 《保险法》第五十条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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