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主体与客体? |
释义 |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二、如何确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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