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的职权: 1.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2.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