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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交,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案件;
    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投诉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上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等;
    三、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当事人的申诉和辩护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4、拟定仲裁方案。
    四、仲裁开庭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在开庭四日前向仲裁庭成员送达书面通知,将开庭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申诉,缺席判决被告人。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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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