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学 应届毕业生 不是必须要签订就业协议的。有些学校会提供三方协议,但其主要是为了统计学生就业率,以及进行学生档案毕业后的调转工作以及发放派遣证。如果学校需要学生 签订三方协议 ,而学生尚未找到工作单位,可以与档案调转地(一般是生源地或 户籍所在地 )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三方协议的签订,此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是一种“就业意向书”,故不影响以后的求职。所以没有条文规定应届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