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不愿签署如何处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离婚的操作流程。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途径,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应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法律分析 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仍然可以实施。您可以采取诉讼离婚途径,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结语 离婚虽然需要双方共同同意,但如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在此过程中,如有一方不同意,当事人可采取诉讼离婚途径,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法院调解是解决夫妻感情问题的第一道工序,法院判决则是解决夫妻感情问题的最后一道工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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