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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时抵押的资产怎么办
释义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二、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各国破产法一般都设有破产管理人制度,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事由均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债务人无权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因而不可能再在其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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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