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必须保留原岗位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必须保留原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用人单位基于想规避违法解除辅乳期员工劳动合同,故意逼员工辞职的恶劣行为。作为员工应当取得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证据,以天天到公司上班(原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如取得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依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第一个月必须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必须依法(各地均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或者制定了地方工资支付条例)发给劳动者生活费,还用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必须取证,而不能仅凭口头或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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