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追讨债务应当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会议”讨债法适用范围: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二)“公证”讨债法优点: 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 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三)“代位取偿”讨债法适用本法应注意: 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 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四)“劳务抵债”讨薪法适用的条件: 1、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 2、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 3、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 4、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追讨债务应当注意什么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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