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撤销清偿 6个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债务人清偿的是已经到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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