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办法》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所属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乡村中小学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于每年1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制定年度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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