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各类纠纷有管辖权吗?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法院就是中级人民法院官员就可以判死刑吗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是具有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权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管辖权的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即可以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