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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法院管理刑事案件有哪些
释义
    各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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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