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情形都有哪些 |
释义 | 适用法定继承情况如下: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一、什么情形下的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扶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6、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被继承者的产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具体适用于下述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 遗嘱扶养协议是遗嘱人生前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扭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退赠人死后接受其约定遗产的协议。被继承人用遗嘱方式转移财产纳,不但包括遗嘱继承,还包括遗嘱。被继承人死后,只有未留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或者其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或立下的遗嘱被确认为无效的,其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2)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其他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对其按遗嘱应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不能适用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协议,接受约定的遗产;但如果受遗赠人履行了对死者的生养死葬义务后,却又表示放弃受遗产的,其所放弃受遗赠的遗产部分,也应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4种行为,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不沦该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领受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消灭,因而就不能继承和接受遗产。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继承人、受 遗赠人只要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着,即使在实际分割遗产时已死亡,也应依照遗嘱分给他或其继承人遗嘱指定的遗产。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遗嘱。例如: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这份遗嘱就属无效。遗嘱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整个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遗嘱中某个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没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末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还有部分遗产在其遗嘱中并不作处理.则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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