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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税房产税如何征收
释义
    (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从价计税:1.2%
    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0.5元至10元。
    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小城市0.3元至6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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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