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房交契税吗 |
释义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一、减征或免征契税的情况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以下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 4、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交纳契税。 综上所述,契税在房屋交易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契税项目包括内容是比较多,但不包含乡村集体土地承揽经营权。 二、哪些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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