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否需要交遗产税有不同的情况, 直系亲属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其健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产权赠送给亲属或朋友;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房屋赠予应对受赠人按评估价格征收契税。房产继承分直系亲属继承和非直系亲属继承,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在免税范畴,后者则反之。继承房产后免税费,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一过程只需要收取相关的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办理费用即可。然后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也要交纳一定的过户费用。若现在想把自己的物业转入直系亲属的名下的话,则属于房产赠予。对于房产赠予,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若现在把房屋转入直系亲属名下的话,赠与双方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并由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作为受赠人应该缴纳相关税费,交纳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的2%+3%(赠与公证费2%、契税3%)。此外,还需要支付交易手续费、档案费、转移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出具房地产评估书的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