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凡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如购销合同。 合同是备查件,单独存放。有时税务局会检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