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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 房屋买卖
释义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乘以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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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