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释义 | 继承的房产出售需要承担与普通买卖房产相同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按照(总价-成本)*20%征收。买方需支付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性质不同,税率有所变化。卖方需支付营业税及附加,根据房屋面积和持有时间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另外,卖方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为总价的1%或(总价-成本)*20%,继承或受赠所得同样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免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拓展延伸 房屋出售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房屋出售后,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存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屋出售过程中,根据房屋的增值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纳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出售房屋的所有者需要对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计算,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次,纳税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最后,纳税义务人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总之,房屋出售后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出售者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需要承担与普通买卖房产相同的税费。虽然国家尚未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将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此外,买方需要支付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性质的不同,契税率也有所区别。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其中营业税的征收与房屋的购买年限和销售收入有关。此外,卖方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按总价的1%或(总价-成本)*20%征收,而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屋则免交个人所得税。此外,房屋出售后还需遵守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包括计算增值部分、申报纳税信息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等。以上税费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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