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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民事类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代理类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刑事辩护类
    1、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受理程序有哪些?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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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