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司法诉讼中,检方呈递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被告方应该合理应对,避免证据不足或者证据被证实后造成的不良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告方应该如何应对检方呈递的证据,但不同的证据呈递方式,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对对方的证据提出异议的,由主持人作出决定。对被认定无效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当事人对他人的证人和鉴定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传讯原证人和原鉴定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中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但是,应当说明为什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结论: 被告方应该根据检方呈递的证据情况,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提供反证,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新的证据。遵守司法程序规定,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