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检方所搜集的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如果检方使用非法证据对被告进行指控,被告有权利进行抗辩和辩护,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搜查必须有搜查证,并应当在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证应当载明搜查的对象、地点和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搜查人员在搜查时发现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立即退回;发现证据的,应当封存或者扣押,并在搜查结束时制作清单,并请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发现财物的还应当作出收缴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应当推定为有罪的被告人无罪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应当予以采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据必须合法,经过严格的鉴定,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检方必须在合法程序下搜集证据,并对其进行严格鉴定,不得使用非法证据对被告进行指控。被告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进行抗辩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