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十五日内作出核定、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医院报销单,保险人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十五日内作出核定、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不予承认索赔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说明,说明理由和合同条款,并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要求鉴定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医院报销单,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要求鉴定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