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之一,当事人认为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或者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诉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合同效力状态有几种,分别有哪些具体情形 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 合同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合同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