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民警是否可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体?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法律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中主管查禁犯罪活动的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公、检、法机关及其他有查禁犯罪职责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等。而看守所的民警正好是属于查禁犯罪活动的部门中的工作人员,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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