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出轨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
释义 | 婚内出轨离婚房产的分割:房产属于夫妻的共有房产的,夫妻首先可以通过协商分割,夫妻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在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一、怎样分房屋婚前加名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的,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即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房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毁损房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在分割房产时让该方依法少分或不分房产。 二、财产分割基本原则有哪些 财产分割基本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生产有利,生活方便;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父母50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爸妈50多岁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先让二人协议分割,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协商结果分割财产,不能达成协议结果的,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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