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2021年3月5日上午举行的人大开幕会上,作了2021年度政府报告,政府报告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也明确了2021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会再次提高。落实政策时间一般会在7月底发布,因为八一是建军节,会在8月1号之前落实提高标准,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优抚抚恤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3.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