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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释义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在于先合同义务存在的范围在签订合同以前。附随义务的范围在签订合同的前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环保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终止条款是什么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三、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主要是: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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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