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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父母早逝,监护人如何确定?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接着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但是,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需要自愿并经相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同意。
    法律分析
    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朋友担任。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拓展延伸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是社会的责任和法律的要求。首先,法律应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确保其基本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建立健全的监护机制,确保监护人的选择合法合适,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监督机构的监管,避免滥用权力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发生。此外,加强社会的监护意识,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和保护意识,建立相关的教育宣传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最重要的是,确保未成年人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和良好的成长条件,提供必要的教育、健康和心理支持,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保障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是社会的责任和法律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选择顺序,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建立健全的监护机制,加强审查和监管,避免滥用权力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同时,提高社会的监护意识,推动公众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和良好的成长条件,提供必要的教育、健康和心理支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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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