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银行能同意产权变更,贷款人由出卖人变更为买受人,银行出具确认书,在房屋已抵押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目前购房人和购房人都可以向银行借房地产证,然后将银行出具的购房确认书、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书、账本、身份证等有关购房人和购房人的材料,带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定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顺利完成房地产转让。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按照方法一转让所有权。先到银行赎回楼盘,即还清欠银行的钱,如果业主自有资金不行,可以要求担保公司为你赎回楼盘,赎回楼盘后,你可以转让所有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