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公证,但不公证不影响协议效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证明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证要求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和权益保障等关键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公证是一种法律手续,通过公证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要求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进行公证,但公证可以为协议的执行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和保障。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上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重要的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和权益保障等关键问题。尽管法律未要求必须公证,但公证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夫妻双方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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