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公证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处置。共有财产可协商分割或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首先协商分割,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别。 法律分析 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后,财产只属于公证的夫妻一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获得或处置。如果财产经公证属于双方共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则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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