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审查协议、问询当事人、履行法律告知义务,需注意财产分割方式、优先购买权、处理不宜分割或分割后损失的财产。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审查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和财产的权利证明。公证员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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