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公证问题 |
释义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但应咨询相关人士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离婚协议的成就条件是离婚双方的合意,其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离婚协议作为重要证据,法院会按照约定作出财产分割判决。协议离婚后,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但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是正常的,其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力。虽然不需要公证,但在协议离婚前应咨询专业人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协议离婚的话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公正的,协议离婚双方按协议内容各自尽自己的义务享受权利。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虽然协议离婚财产不需要公正就生效,但是在协议离婚之前还是应该咨询相关人士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自己财产进行了解,必要时候进行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结语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各自履行义务并享受权利。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其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虽然协议离婚财产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但在签订协议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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