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合国 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背景下,“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支撑,对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科学的国土规划体系、高效地利用国土空间资源,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背景,特开展本次2021--2025年的湛江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实施性,科学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快促进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湛江市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扎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