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无效是否要撤销 |
释义 | 行政处罚无效的,要予以撤销,此外如果行政行为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的 一、行政复议申请撤销理由 撤销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未依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1、行政行为无效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有什么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因合同关系发生的财产关系也将变得无效,应当予以。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使用抵押贷款,由于抵押贷款合同和房屋购买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贷款合同将继续有效,因此买方应向金融机构提出终止贷款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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