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未经确认或获得处分权,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经确认或获得处分权,有权处分合同有效。若当事人未催告对方,追认权可无限期行使,被代理人应主动表示是否确认。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如下:未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处分是无效的,经过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后,处分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催告相对人的话,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时间限制,被代理人应主动表明是否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