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 |
释义 |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包括: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认为需要停职的情况下,制作停职检查的请示报市委审定。在市委同意后,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以停止党内职务。随后,市纪委监察局将停职决定报市委备案,并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向被停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宣布。 法律分析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是: 1.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认为应当停职的,制作停职检查的请示报市委审定; 2.市委同意后,拟停止党内职务的,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 3.作出停职决定后,市纪委监察局报市委备案,会同市委组织部向被停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宣布。 拓展延伸 停职检查的程序及法律要求 停职检查的程序及法律要求是指在雇佣关系中,当雇员涉嫌违反公司规定或从事不当行为时,雇主可以采取的一种措施。停职检查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雇主应当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其次,雇主应当与涉事雇员进行面谈,听取其陈述和解释;然后,雇主应当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和陈述,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停职;最后,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要求,通知雇员停职的决定,并告知停职期限、权益保障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停职检查应当依法进行,确保雇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停职检查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要求,确保公正公平。根据规定,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停职事项,经市委审定后,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随后,市纪委监察局报备市委备案,并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向被停职人员及其单位宣布。停职检查作为一种雇佣关系措施,应进行初步调查、面谈、综合评估等步骤,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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